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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流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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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04:39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一般如下:先到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通常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并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被鉴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04:40

 鉴定工伤规定的时限为:   1、如果员工因工作受伤,则该员工所属的单位应自发生事故之日起30日内向地区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2、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的规定提交受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的工会要求的证明,则自受伤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在诊断出工伤或将其确定为工伤的那一天,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04:41

1、申报材料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申请人所报材料符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条件的,发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场或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补正材料通知书》。
2、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日。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于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分别送达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4、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后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5、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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