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男):
身份证号码:
乙方(女):
身份证号码:
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传统婚姻美德,严肃家庭纪律,维护家庭正常运转,规范婚后夫妻家庭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本于互信、互敬、互爱、互谅及共创和谐家庭、美满婚姻之共识下,互为下列约定:
一、总则
1、本协议以双方自愿组建家庭,并以婚后家庭和睦,生活幸福为最高准则;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指印)后方可生效;
3、本协议中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对协议条款提出异议,修改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二、权利
1、夫妻双方有保留各自的朋友圈子和必要的私人空间的权利;
2、夫妻双方有了解对方工作生活和心理状况的权利,有了解对方收入和花销情况的权利,双方应主动交流沟通,任何一方不得故意隐瞒和欺骗;
3、女方在怀孕、哺乳期间有拒绝离婚的权利,男方不得提出异议;
4、夫妻双方在离婚后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在子女未满18岁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替子女作出重大决定,比如更改姓名、考学、工作等需要双方协商解决。
三、义务
1、夫妻双方有义务关心、爱护对方,外出参加吃饭聚会等活动必须提前汇报,未争得对方允许,不得夜不归宿(因工作出差、调动等情况除外);
2、夫妻双方负有生育子女的义务,不得以非医学理由拒绝生育;
3、过年过节有义务参与应当参加对方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直系亲属的生日宴会等必须的活动。
四、财产
1、以夫妻双方经济独立为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必须勤俭持家,不得乱花钱,夫妻财产共同保管;
2、未婚夫必须在结婚前(时间限于*年*月*日之前)购买一套婚房(婚房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决定),且房产证书上有未婚妻名字,婚房所在地仅限于江西省修水县县城之内;
3、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依法所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对方不得侵占;
4、双方自己的钱财可以借给或者赠予自己的亲戚朋友,需要向对方通报或者协商;夫妻共同财产的出借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5、夫妻双方承诺婚后互负贞操、忠诚义务,不得有婚外情、婚外性行为,如有一方违反者,应给付对方精神损害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拾万圆整);
6、双方保证绝对不使用家庭暴力,如有一方违反,须向对方给付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拾万圆整);
7、其它财产问题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夫妻个人守则
1、不得说谎(无论善意的还是故意的),不得有任何隐瞒;
2、不得出入色情场所;
3、不可沉迷赌博;
4、不可服食违禁药物;
5、不可经常过量饮酒;
6、不可作出伤害彼此的行为;
7、不可因工作而忽略家庭生活,一切需以家庭为重;
8、夫妻间需互相关心爱护,夫妻间有责任了解双方之喜好,并应尽其所能满足要求;
9、夫妻间应彼此尊重,不可勉强对方做任何非自愿去做的事;
10、不可在家发脾气,更不能在老人和孩子面前发生争执。
六、其他条款
双方正式结婚前(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准),若因其中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当事人双方以及见证人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指印)起生效。
协议人签字盖章或按指印(甲方):*年*月*日
协议人签字盖章或按指印(乙方):*年*月*日
见证人签字盖章或按指印:*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