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停缴社保的,由当地社保部门责令补交;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停缴社保的,由劳动者自己缴纳社保或者把社保转移到新单位缴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