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东有话语权的占股情况如下:
1、绝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拥有67%上述有表决权的股份,一般能绝对保证对公司的控制和经营;
2、一般控股股东:股份不足67%,高于50%但仍能决定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经营事项;
3、相对控股股东:一般不足50%股份的最大股东,或受其他股东委托,总投票权最高。股东的话语权来自持有的股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