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子邮件: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件:
根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汽车购销合同。
第一条车辆详情
1.1经乙方选择,甲方出售给乙方的车辆明细如下:
商标名称
模型
颜色
量
制造商
发动机号
底盘号
基本配置
单价
总数
车辆的详细配置以“配置表”(如有)为准。本配置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前款约定的车辆价格不包括乙方办理车辆许可手续、保险和抵押所需的各种税费。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送货费等费用。
第二条质量要求
2.1本合同约定的车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安全驾驶和使用手册规定的基本使用要求。
2.2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列入汽车目录的产品或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合法进口产品,并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机动车登记条件。
2.3双方对车辆质量鉴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2.4甲方必须保证该车为新车,外观无破损,无掉漆、磨损等现象。如果是专用车辆,请注明:
2.5甲方保证出售给乙方的车辆在移交给乙方之前已经过检查和清洁,PDS保时捷双离合器变速箱已经完成,发现的故障或缺陷已经消除。
第三条付款时间和方式
3.1存款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定金,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足额付款、取车等)。),无权要求退还保证金。甲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双倍返还定金。押金将在以后的车款中支付,但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的20%。
3.2乙方应选择以下付款方式,并按该方式规定的时间如期向甲方支付全额车款:
3.2.1一次性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费用,即人民币 元。
3.2.2汽车消费贷款模式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支付总车价的 %,大写: 。余额为人民币 ,大写: ,由乙方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支付时间最迟不超过 月 日)。
乙方可通过双方共同确定的金融机构申请汽车消费贷款支付余额。如果乙方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汽车消费贷款并实际发放贷款,乙方应及时补足余额并自行支付。
3.2.3分期付款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车辆总价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车辆总价的%,即人民币 元,大写: 。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剩余车资,人民币 元,大写:。
3.3乙方可通过现金、汇款、支票等方式支付车款。如果是汇款,甲方指定的付款信息如下:
帐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第四条送货时间、地点和取车方式
4.1交货时间: 之前。
4.2交货地点: 。
4.3取车方式:
乙方到甲方营业场所取车
甲方将车辆交付至乙方指定的地点: 。
4.4车辆交付时,汽车里程表的数量不得超过 公里。
4.5向乙方交付车辆时,甲方应提供: 销售发票、海关进口证明、商品检验单和商品合格证、车辆合格证、三包凭证、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车辆使用手册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车载工具和备件清单
第五条车辆交付和验收方法
5.1车辆现场移交验收时,乙方应仔细检查和确认所购车辆的外观、内饰、配置、车载物件和基本使用功能。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目测符合约定,乙方不得就上述内容的缺陷向甲方索赔。
5.2乙方验收无误后,甲方将车辆及其随附文件交付给乙方,双方签署车辆移交文件后车辆正式交付。
5.3车辆正式交付后,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关于修理、更换和退货
6.1甲方出售给乙方的车辆应按制造商(总经销商)的承诺进行维修和保养。
6.1.1甲方出售给乙方的车辆的保修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汽车的质保期和三包有效期(如适用)自甲方开具购货发票之日起计算。
6.1.2新车易损件的保修期按厂家承诺执行。
6.1.3其他协议:_________。
6.2制造商(或甲方)指定专门的维修站(地址:联系电话:)提供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其他售后服务网点可向甲方查询。
6.3乙方在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保修和维护手册及其他相关资料。如果车辆未能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保养和修理,或由本合同约定的专用修理站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维护或修理,或自行改装、调整和拆卸,或未能按照制造商的技术要求使用合格的工作油和过滤器,以及其他不当行为导致车辆发生故障,乙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果乙方或第三方人为损坏车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4乙方购买的汽车在保修期内如有质量问题,应持保修证书到制造商(或甲方)指定的专门维修站维修保养。
6.5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和生产厂家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和操作规程执行。
6.6如果乙方购买的车辆属于制造商宣布的车辆召回范围,甲方应按照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如甲方延迟交车,甲方每天支付车资的%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人民币违约金和双倍定金。
7.2乙方逾期交费或取车的,每天按逾期车价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出售车辆,并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违约金,押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双方特别协议
8.1经双方协商,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
保险代理
抵押代理
代理许可服务
上述服务由双方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
第九条免责条款
9.1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2因不可抗力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将事件通知另一方。)3天内。
9.3不可抗力发生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争端解决
10.1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或任何一方不愿意协商,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违约方应承担非违约方因仲裁/诉讼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诉讼费、差旅费等。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11.1甲乙双方确认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本合同第一部分所述为合法有效的联系信息。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可以按照原联系方式投递。
11.2直接交付的,在收件人签收时视为交付。以电子数据方式交付的,当文件内容到达对方的服务器或接收载体时,视为交付。以快递方式送达的,视为送达后第三日送达。
第十二条其他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签署后,将取代双方之前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协议或类似文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确认后,方可生效。
(以下签名页,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