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采购方):
乙 方(供应商):
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得到保护和责任得到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LED照明灯具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详见甲方每次具体的货物采购定单)
第二条:合同价格
本合同为非固定总价合同,甲方采购价格是指乙方出售的现场交货价格,具体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运费、税率和可能出现的保险费、知识产权费。乙方提供的货物的运输人员费用、邮资费用以及随货物品工具、配件材料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之内,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乙方费用。
本合同价格还包括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具体价格以甲乙双方每次交易确认的甲方物品采购定单为准。
第三条:合同的有效组成文件
下列有关本采购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甲乙双方确认的甲方货物采购定单、乙方销售单(传真件、扫描件有效);
2.必要时甲方提供给乙方保管的技术图纸材料;
3.乙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国家规定需要的乙方企业货物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乙方必须提供出售给甲方的货物合格证明、质量保质保修证明、货物使用说明书、货物自检报告书、有效发票;
5.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货物合格验收报告或验收单;
6.必要时甲乙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
第四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承诺其出售给甲方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为 月,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和技术规格应与甲方采购定单中所提出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规格相一致;若甲方对货物质量技术性性能无特殊说明的,则乙方货物质量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甲方要求或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维护和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含退货产品)。如乙方在需方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未处理,甲方有权单方面交第三方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全额负担。
4.质保期满,在乙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时,甲方应返回质保金或扣除双方确认的质保金后将剩余质保金返还给乙方,质保金不计利息。
第五条、包装要求
1. 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规定标准或有利于保护货物的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或邮寄到甲方制定地点。由于乙方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毁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拒收毁损货物。
2. 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六条、货物交货、验收
1.交货时间:甲方支付合同金额货款全额后 工作日内交货验收。
2、乙方出售给甲方的货物由乙方负责送货运输或邮寄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 收货人: 。
3、乙方应在合同货品发运后 个工作日内将发运发运时间、件数等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合同货物到达合同列明的地点后及时将乙方所托运合同货品提取完毕。
4、甲方提取合同货品时,应检查合同货品外箱包装情况。合同设备外箱包装无损,方可提货
第七条、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按乙方货物现行的国家或部颁布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如甲方提供给乙方货物样品时,以甲方样品质量性能为验收标准。
2.货物的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的包装是否完好。如合同货物外箱包装受损或发现合同设备包装箱件数不符,应立即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运输遇险索赔。
3.乙方每次交货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完成标准以甲方质保部门授权代表在出具的书面货物验收报告或验收单中签字并加盖该部门公章确认为准。
4.甲方采取抽样验收的,不能视为乙方货物全部质量合格,以甲方在装配乙方货物时为验收的最后期限,如甲方发现乙方货物有不符合甲方采购定单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赔偿甲方所产生
第八条、货物的结算与支付
1、甲乙双方确认的货物结算依据为:采购合同书复印件、甲方采购定单(传真件、扫描件有效)、乙方开具的有效发票,甲方按质量合格货物数量支付乙方货款。如因乙方缺少结算依据而导致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总合同价人民币 (¥ 元)(含税),按实际安装数量计算。(见附件 预算)
3.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先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 %做为合同定金,即 元。 b货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验收合格后即付合同的 % ,即 元。
c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完成,经过项目方验收合格后, 日之内即付清合同款剩余的 %,即 元
d 质保金为 ,在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的 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九条、保修方式
1.自货品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因产品本身质量引起故障,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 年。
2.保修期内,甲方如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非人为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甲方反馈的信息后,由乙方按破损数量、型号全部换新,换货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保质期内发生的非人为的所有质量问题,如果乙方在甲方通知之日起48小时以内未处理,甲方有权交第三方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负担。
3.保修期后,货品的维修、更换,甲方酌情收取成本费,收费标准另行约定。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按约交货或部分交货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货款和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付的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的其它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损失。
4.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当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5.在本合同乙方承诺约定的质量保证期 36 个月以内,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
6.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经甲方发现并查实,甲方除有权将立即解除与乙方的采购合同外,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履行合同总价 20% 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其它相关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其它相关经济损失。
7.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无故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8.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双方交易金额 30% 的违约责任,甲方因此还造成其它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其它相关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磁电串入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取得公证机关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合同的证明送交给对方。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一方不能证明不能履行合同是不可抗力的,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甲 方: (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代理人: 或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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