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受托方):
法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委托方):
法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
乙方自愿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出口货物委托协议一般条款》之条款委托甲方从事国际航空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事项; 甲方愿意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出口货物委托协议一般条款》之条款接受乙方的委托,办理国际航空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事务; 甲乙双方皆明确理解本结算条款与《国际航空运输出口货物委托协议一般条款》及其相关附件共同组成《国际航空运输出口货物委托协议书》。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一致达成本结算条款如下:
一、运价及杂费
甲乙双方同意遵守《国际航空运输出口货物委托协议一般条款》关于运杂费的规定,同时:
1.1 乙方应依双方协议约定价格向甲方支付运费。
1.2 乙方如委托甲方从事航空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正规的委托书,传真件和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其中须注明:
1.2.1 发货方、收货方及通知方的名称、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1.2.2 出运地及目的港;
1.2.3 每公斤货物的运价及付费方式;
1.2.4 货物名称、件数、毛重、体积及唛头;
1.2.5 加盖托运单位业务章/公章。
二、财务结算
甲乙双方同意遵守《国际航空运输出口货物委托协议一般条款》关于运杂费的规定,同时:
2.1 乙方收到发票后,最迟不得超过开航日期天内将发票金额付清。
2.2 甲方为乙方委托的业务设定人民币____________当乙方应付甲方的款项累计总额超过了此放帐额度时,乙方同意将超过的部分立即支付给甲方。
2.3 若乙方不能履行上述的第2.1条和第2.2条,乙方应每天支付逾期付款额0.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拒绝代理乙方委托出运的其他货物,直至乙方付清所有欠款为止。
2.4 双方的开户银行及帐号为:
甲方USD: 乙方USD:
HKD: HKD:
RMB: RMB:
三、 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业务章于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日生效。
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五、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