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城区建筑垃圾倾倒管理,配合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废弃土地处置,根据重庆市北碚区和北碚区建筑垃圾处置场管理处的相关工作要求,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土地租赁协议:
第一条 土地使用,位置该地块位于北碚区麻鞋镇石潘村观音岩组。
第二条 土地面积,总面积约 平方米(约 亩),其边界详见双方认可的规划红线。土地为重庆轻轨建设用地,地形为沟壑,需要大量填筑。目前,甲方已完善征地程序,所有权属于甲方。
第三条 使用年限为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乙方要求延长使用期限,乙方应在上述使用期限届满前至少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
第四条 租赁用途及收入,乙方负责准备建筑垃圾处置场地,接受轻轨6号线建筑垃圾的处置和倾倒,以及城南区建筑垃圾的倾倒。收入按文号有关规定执行北府办发[20xx]37号。
第五条 在使用期间,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的`规定,承担一切责任,服从甲方对综合治理、安全和保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在使用期间,乙方不得随意破坏土壤结构和影响轻轨建设,并负责建筑消费场的投资和设施建设;退租时,乙方投资遵循“补损”原则,甲方不负责。
第七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土地毁损、灭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土地使用期间,水电由乙方自费接驳。
第九条 本协议自使用期限届满时终止,乙方届时将土地归还甲方。如果双方同意继续使用,将续签使用协议。协议期满后或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宣布解除协议后,乙方遗留在甲方租赁土地上的货物、设施视为乙方丢弃,甲方有权随意处置。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收回土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擅自转让、出借或者交换租赁土地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无正当理由闲置2个月;将租赁土地用于非法活动;
第十一条 因国家建设或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协议无条件终止,甲方不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