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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一) 篇27

2024-07-17 来源:哗拓教育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风险提示:

  竞业禁止的人员具有针对性,不是所有人都必须遵守。

  竞业禁止的生效是依据法律,只要成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而部门经理、普通员工等无需承担此义务。

  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

  一、保密内容

  1、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产品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销售资料、采购资料、财务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等。

  2、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工程设计图、制造工艺、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4、双方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5、双方协定竞业禁止期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3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3 年后,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

  因此,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约定保密期限做为“直至该保密信息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为止,而不做具体的年限约定;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三、竞业条款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两年以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人、顾问等;乙方在离职之前或者离职之后两年以内,不得抢夺乙方客户,或者引诱乙方其他员工离职,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

  四、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约使用甲方商业秘密或导致秘密泄漏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须支付甲方_____元;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客的利益损失);触犯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风险提示:

  根据规定,除了员工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或违反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的条款。

  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五、纠纷解决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客的利益损失)。

  六、经济补偿

  1.甲方对乙方保守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津贴,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津贴人民币_______元;

  2.保密津贴每月____日与工资同时发放;

  3.乙方调任非涉密岗位,甲方停止支付乙方保密津贴。

  风险提示:

  单位对竞业禁止人员不需要支付补偿。

  若是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则员工离职后要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不能以已经支付过所谓的“竞业禁止补偿金“为由拒绝支付补偿金。

  更不能将其在职期间获得的保密费当做是对竞业限制人员离职后的补偿金。

  七、其他

  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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