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会议室音响设备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卖方:成都市金牛区胜利舞台音响器材设备经营部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20__年九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之相关规定,就乙方承担甲方的系统的设备提供、安装、调试、后期维护等事宜,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第一条 货物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图片,单价及合同总价详见合同
附件《会议室音响设备采购清单》。
本合同采用含税包干单价方式,含税包干单价中包括所有机器及配件的出厂价、运输及装卸费、安装费、包装费、在途风险费、管理费、税金、合理利润等全部费用。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第二条 交货地址:(成都以内)甲方指定位置
第三条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具体交货时间由甲方通知。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送抵(成都以内)交货地址的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送至指定的交货地址,运输费用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及方法:
1、质量标准:按现行国家质量及技术标准执行,所有产品及配件必须为原装正品。
2、验收标准及方法:
①、按本合同附件《会议室音响设备采购清单》验收
②、货到甲方指定交货地址安装调试完毕后7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如10日内未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③、按照本合同第八条内容的相关证明进行验收。
第六条 产品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保修期内属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所有零部件;如属甲方原因(如人为损坏、错误操作等)造成的产品问题,由甲方负责。
2、设备免费质保期为壹年,保修期内设备发生故障,遇到特殊情况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乙方用同档次产品临时替换,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永久替换需征得购方同意);
3、喇叭损坏:甲方将损坏的单元及时交付乙方进行更换,乙方收到货后,第一时间将损坏的喇叭单元进行检查,处理好后立即发还给甲方。
4、免费保修期结束后,卖方对所售产品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如需更换零配件,则乙方只收取零配件成本费用,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第七条 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总合同款的30%,共计人民币 。(¥ )。
第二次付款:总合同款的70%,共计人民币 。 (¥ )。在乙方所有货物交付后安装调试完毕办理完相关验收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八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资料
合同签定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资料。乙方承诺,若未按期提供以下资料,甲方付款及执行合同责任期限顺延,超过5日不提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营业执照(已年审)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签定合同的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
4、产品合格证以及各项法定的生产销售许可证、认证书等各项证书。
5、产品的现行国家质量及技术标准,若无国家标准应提供有效现行的行业标准。
6、收款凭证。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不按期供货乙方应同时承担以下责任:
1)、按国家合同法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2)、供货每延期一天,乙方每天应支付给甲方未交货部分价值 0. 1 % 的违约金。违约金在所余货款中扣除,所余货款不足扣除,乙方应于交货后十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七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暂定金额0. 1%/天的违约金;
3)、因延期交货造成甲方已不需要或无法使用,应于规定的交货时间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全部已付货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所供产品或施工工程在甲方收货或交工时或收货或交工使用后,存在以下质量问题及质量造成的问题,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及法律责任,并退还甲方全部已付货款,已供产品甲方有权无条件自行处置;若未供货,乙方除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外,另按合同暂定总金额的20%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安装及使用等
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1)、所供产品不符合上述质量要求,或产品检验不合格;
2)、产品与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文件及设计要求不符;
3)、所供产品与样品不符合(外观及技术指标低于样品等);
4)、产品的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及性能等与合同及乙方投标书等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各项文件不符;
3、乙方若拒绝售后服务,或非合理的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到场修复或拒绝提供配件。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服务起十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全部货款,所供产品归甲方所有。
质保期内,因质量原因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修复或更换,质保期重新计算;因质量原因半年内连续三次出现相同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或半年内累计故障发生五次,乙方为甲方免费更换故障设备。
4、若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交合格证及国家或法定质检部门所要求必须随货提交...
有效质检报告等资料, 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甲.........
方也有权收货后视为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按本合同“第九条、2”条款执行。
5、若发生乙方向甲方收货人员想或给予好处等不正当收买行为,一经发现,乙方应于其行为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甲方已付全部货款,作为乙方违约金,所供产品归甲方所有。
6、乙方若不能提供第八条所规定应向甲方提交的资料或提供的资料及样品为虚假、伪造或无效的资料及样品,乙方应同时承担以下责任:
1)、按甲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付货款;若未供货,除全额退还已付合同款外,按已付合同款的金额,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7、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乙方不得向甲方人员想或给予各种好处,否则除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执行外,按想金额的二十倍在合同中扣减作为乙方对甲方的货款优惠。
8、甲方开箱验货时,发现有破损、残缺质量等问题,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免费调换(调换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9、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经甲方指出后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予以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第十条 其他事项
对已明确产品名称、材质、规格、型号的产品,根据现场使用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可作数量增减。相同名称、品质、规格、型号的产品,其含税包干单价不变,供货完毕后按实际数量乘以含税包干单价进行结算。
交货后,甲方即享有该批货物的使用权。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办法
对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1、乙方产品若因质量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经国家相关职能部门鉴定确属乙方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双方需要修改的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的签约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