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可获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要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和过错方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判断。如果因重婚、家暴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获得损害赔偿。离婚女方的经济补偿标准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应根据过错方的行为对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损害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根据《民法典》,如果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