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明确甲方及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
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座落在 炎黄广场南侧的炎黄宾馆,其中经营房间为二楼至六楼(其中二楼三楼各五个房间,四至六楼各七个房间)共计三十八个房间。
二、承包期限:
具体承包期限自 20xx年8月1日 至 20xx年7月30日 为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承包金双方约定为每年壹拾贰万元正。
2、承包金按年支付,乙方每年需提前两个月如数向甲方缴纳下一年度的承包金。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
2、将 炎黄宾馆的经营权 移交给乙方经营。
3、将宾馆内现有设备、设施、家具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资移交给乙方使用。
4、甲方如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有关事宜,并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经营 炎黄宾馆 旅店。
2、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纳承包金。
3、负责办理各类证照,确保宾馆正常营业。
4、承包期内必须爱护甲方移交的财物,如有损坏,应按双方认定的评估价值赔偿给甲方。
5、负责承包期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及保养。
6、不得随意更改宾馆建筑结构及用途,如需小范围更改,必须先与甲方商量,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动工。
7、不得经营《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如发生超范围经营业务,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8、承包期内,乙方保证依法经营宾馆,如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宾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10、乙方不得无故停止营业,如由于季节的原因停止营业需提前1个月与甲方提出书面请求,经甲方允许,可以停业。
11、乙方不得做有损于甲方及 炎黄宾馆 声誉和形象的事。
12、承包期内所有发生的工商、卫生、消防、治安、安全及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亦由乙方全部承担。
13、承包期内发生的水电费、治安费、各类管理费等与本宾馆经营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七楼甲方父母生活用水电费)。
14、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收回全部设施设备及宾馆正常营业的全部物资,乙方应保证宾馆能正常营业,乙方承包期间所增加的经营设备归甲方所有。甲方保证双方约定的承包期间不涨承包金。
15、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继续承包享有优先权,双方另行商议承包经营时间及承包金。
五、违约责任:
承包期内,如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损害甲方及甲方宾馆形象和声誉的活动,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六、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