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
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房产一事达成协议: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富裕县富裕镇五一村房产一座,双方约定该处房产,过户后土地使用面积约为3500平方米左右,房屋使用面积约为153平方米左右,交易价格为壹拾柒万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叁万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二条甲方负责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使用证的过户,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于十五日内将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使用证办完交给乙方,如果甲方拖延不办或无法办成,即视为违约,甲方须按定金的十倍返还乙方。
第三条过户手续办完后乙方付清全部购房款。
第四条上述房产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产的转让而转移给乙方。
第五条甲方应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字或盖章后即刻生效。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10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10日内按乙方所付定金的十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房产所在地的国家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卖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见证方:
地址:
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