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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品海上运输合同 篇2

2024-07-16 来源:哗拓教育

  根据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

  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

  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需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

  费用由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

  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

  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元,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

  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

  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

  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得按省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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