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退了。因为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的一个法律特征就是: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