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校园的绿化工作,巩固已取得的绿化成果,创建美好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园的绿化工作,要以学校的整体规划为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避免乱栽种造成浪费,合理使用有限的绿化资金,以达到最佳效果。
二、绿化工作要强化美化意识,在栽种移植时,品种搭配要合理,做到四季常青,月月花开,以达到园林绿化的环境艺术效果。
三、绿化工作人人有责,全校师生员工要爱护珍惜学校的一草一木,不要随意践踏攀折,损毁破坏。因学校建设需要场地,对种植的树木花草,应征得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的批准后,应采取保护措施进行移植,不得毁弃。
四、严禁在绿化带、草地上行走,闲坐,喜戏打闹或丢弃废塑料制品,纸屑等杂物,维护园林及绿化带内的整齐美观。
五、严禁在树林中打鸟、生火、堆放石灰、河沙、砖瓦等建筑材料;不得在树干上拴绳、铁丝凉晒衣物被子等;不准在树干上钉钉子、挂木版广告画等物品,凡违反上规定,绿化管理人员及相关管理部门有权制止或予以处罚。
六、学校苗圃的花卉、树苗不得擅自赠送他人,随意动用;学校喜庆活动需要花卉时,由管理部门指派园艺人员摆放配置,用后要及时雨搬回养护,确保花卉鲜艳茂盛。
七、维护好校园的园林景点,不得乱涂乱写、张贴、雕刻等破坏行为,努力创建学校特色的文化氛围和优美环境。
八、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努力学习,较全面地掌握园林化专业知识;勤奋工作,培育养护好花卉苗木,不得因锾旱涝虫等引起的花卉苗木枯死事故发生;校园内发生花卉苗木被盗、破坏等事故,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或保卫处及财务处。
九、处罚分教育、赔偿、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管理部门会同学校保卫处、司法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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