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雇主,生活照顾需求方):
联系电话:
住院部门:(服务医院: 科室: 房号: 床号:服务类别: 服务费用: )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共计 天;
乙方(照护人员,服务供应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丙方(平台方,居间人机构,指介绍单位):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办公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需要、丙方推荐、乙方提供生活照顾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 服务对象与服务内容
应甲方要求,丙方介绍推荐符合生活照顾服务上岗条件(体检合格,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服务人员
(乙方)为甲方提供生活照顾或相关服务,具体如下:
一、乙方服务对象
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介绍乙方到指定地点(医院)为甲方指定对象提供生活照顾服务。
二、具体服务内容
1.日常起居照料:协助患者每日起床和排泄大小便,洗脸、洗手、漱口、梳头等;
2.医疗护理协助:协助医护人员观察患者病情,发现输液完毕及时告知护士,协助患者按时、按量服药;
3.饮食照料:协助患者进食、饮水,打饭、热饭菜、清洗餐具;
4.卫生清理:协助患者清理个人卫生,帮助患者修剪指(趾)、洗头、擦澡等,更换污单、污衣裤,提送便器及便后处理,协助上卫生间、递送便器、及引流液(必须待护士观察记录后方可倾倒),整理床单元及物品(包括扫床,更换床单、被套、枕套)、整理床头柜,保持床单元干净、整洁;
5.协助护士为患者过床、翻身、更换体位;
6.受患者或家属委托,在医院内代购生活用品并做好记录;
7.严格执行陪护服务工作“十不允许”。
备注:服务职责范围参照20__-10-12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院陪护服务基本要求》。
第二条 服务方式 {£标准服务 £专属服务}
1.丙方通过有偿介绍乙方从事生活照顾服务,具体方式是:按工作天12/24标准或专属服务类别计费。
2.乙方在开始通过服务工作前必须体检合格,把健康检查表、户口本、身份证给甲方验证认可。甲方服务对象及与乙方有直接接触的家庭成员如有传染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必须向乙、丙方如实通报。
3.乙方在合作期限内的一切业务行为必须符合行业及所在医院的规范标准和要求,必须得到所在医院及甲方的认可,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协议约定提供服务,不得有损害所在医院及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工作中必须注意安全,如因乙方过错或违规操作而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或其他权益受侵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为减少意外损失,乙方工作前必须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理。
4.丙方代理甲方对乙方的日常服务进行检查、监督、考核。丙方可随时回访甲乙方,检查指导甲乙双方协议执行情况。
5.丙方代理乙方与甲方结算乙方的服务报酬。
第三条 服务性质
1.甲、乙方属提供生活照顾服务需求的临时供求关系。
2.乙、丙方属供求双方信息有偿提供、传递平台关系。
3.甲方与丙方、乙方与丙方均不存在任何形式上的劳务关系。
丙方不承担甲、乙双方在服务过程产生的任何纠纷责任,也不承担甲、乙任何一方的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条 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1.乙方与甲方可自主协商自愿选择服务时间。
2.乙方实际服务时间以甲、乙双方约定的上岗服务时间经甲方签字确认为准。
第五条 服务费用结算
一、服务费用标准
1.乙方的服务报酬由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标准代乙方向甲方收取,按(天/小时)计酬,所计报酬为全包干制,甲方支付的服务报酬中包含丙方的居间平台服务费(丙方提供给乙方信息及对乙方进行培训并日常检查监督的报酬),及乙方服务过程的全部费用报酬及福利,乙方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2.服务报酬(含居间平台服务费)以甲、乙方协商确定的服务按(天/小时)计酬,非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服务报酬(含居间平台服务费);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三天假期除外),服务报酬(含居间平台服务费)按非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服务报酬的2倍计酬;春节三天假期,服务报酬(含居间平台服务费)按非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服务报酬的3倍计酬。
3.丙方可以根据甲、乙双方协商选择的服务时间(小时数)按服务报酬标准代乙方提前预收,服务结束时结算。
4.丙方从代收的服务报酬中收取必要的居间平台服务费(丙方提供给乙方信息及对乙方进行培训并日常检查监督的报酬),丙方将扣除居间平台服务费后的服务报酬代结付给乙方后,乙、丙方互不提出额外主张。
二、支付方式
1.乙方服务报酬由丙方从甲方已实际结算支付的服务报酬中扣除居间平台服务费后于服务业务结束后7天内结算(现金/转账)支付给乙方,乙方必须提供服务报酬的收款凭证(格式由丙方代拟提供)。
2.丙方代理乙方向甲方收取服务报酬并代开具收款收据(非正式发票)。
3.协议三方共同在《生活陪护服务等级同意书》签字确认费用结算。
第六条 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所在医院的的规范标准和要求、甲方服务需求等自行协商约定,与丙方无关。
2.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丙方促成、见证本协议的签订,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向丙方交纳居间平台服务费。
⑵丙方有权核实甲乙方身份以及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健康状况、文化程度、服务技能,考察乙方是否符合甲方要求。
⑶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体检不合格或有不良行为等)、所在医院方及甲方反映极差而提出不继续使用乙方的,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终止本协议的履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丙方无关。丙方有知情权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因甲、乙双方纠纷导致协议无法正常履行而提前终止的,丙方应取得(按约定天数和报酬标准计算)的居间平台服务费概不退还。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终止的,不在此例。
2.若甲、乙任何一方需要缩短或延长服务期的,必须在本协议服务期缩短或结束前三天向对方申请,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告知丙方,丙方应协助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结清服务及居间费用。
3.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自行调解,与丙方无关,但丙方可自愿协助调解。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报酬的,每逾期1天按应付服务报酬的1%向乙、丙方支付违约金。
2.甲乙方未如实告知对方自身有恶性传染病或精神疾病等恶性疾病的,视为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立刻解除本协议,违约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3.由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违约方也无权要求守约方退还任何费用。
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于乙方服务结束,各方费用结算完毕后,协议自然终止,本协议终止后,协议三方互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电话: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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