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深圳市阳光私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共同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利益的前提下,就股票提供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会员类型_____类,股票投入金额______元整,须交纳会员费_____元,甲方协作乙方,即从____年____月___日到_____年___月____日止达到投入金额___%至___%盈利。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股票信息时,乙方应严格做到保密所有股票信息,乙方不得私自泄露信息造成甲方利益和商业秘密受到损失。
三.乙方在接受甲方提供的股票信息时,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具体进仓.出仓时间价格实施,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后果自负,甲方不做任何赔偿。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具体进仓.出仓时间价格等信息,须提前1个小时通知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合作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对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利益受到损失的,受损方除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外,还可以提出投入金额的10%经济赔偿要求。
2. 如因甲方没有协助乙方达到盈利要求,造成乙方损失的应退还会员费____元,并赔偿乙方的股票损失(按交易明细清单上的数额为准),同时赔偿乙方时间损失金(100万为20%.200万以上为30%)。
六.本协议有限期暂定____日,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盈利达___%以上另行交纳盈利部分20%作为佣金。
七.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尽可能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均可向合同签属地法院起诉。双方确认本合同签属地为深圳。
八.本协议需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深圳市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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