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因乙方在甲方承揽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安全施工规章操作,
造成乙方受伤,甲方在发现乙方受伤后,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对乙方
采取送医院治疗,并已垫付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
及其他一切费用,现乙方经医院鉴定,痊愈出院。
现甲乙双方就提供劳务者损害赔偿纠纷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的劳务关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解除。
二、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支付乙方劳务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种款项共计¥1320xx元(大写:人民币拾叁万贰仟元整)。支付方式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支付320xx元;剩下的款项100000元,截止7月16日之前付清。
三、本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所有事项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纠纷。乙方承诺不得再通过诉讼、仲裁及其他途径向甲方主张权利。
四、若乙方取得协议约定的全部费用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违约金50000元。若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付款义务,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违约金50000元。
五、本协议在协商过程中,甲方对每一条款进行了说明,乙方对每一条款也充分理解。签订本协议是乙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
六、乙方受伤地点在青岛市李沧区,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由青岛市李沧区管辖。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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