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人员进行实例个案和小组工作时,自身所应有的态度和行为,及对待工作对象(案主)的态度和行为如下:
(1)学校社会工作站成员应当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帮助人、坚持人道主义。要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去研究案主所面临的各种社会问题和实际困难,寻找解决问题或克服困难的办法;要以的同情心去减轻案主的痛苦,排除案主的生活障碍,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构建和谐的校园氛围。
(2)站内人员要有高度的专业责任感,要为维持和增进专业的价值、信誉和尊严而努力工作。进行学校社会工作的时候应当尽心尽责、精益求精,以提高社会工作的质量。与此同时,社会工作者有责任保持廉洁的专业形象。他不应参与、宽恕欺骗行为,或与任何欺骗有关的行为相联系;他不论以个人的身份还是以本工作站的身份、团体的代表的身份出现,都应对自己的言行和行为负责;他应采取适当的方式抵制专业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道德的行为和现象,而完全不应该利用职业之便搞不正之风或以权谋私;他在专业讨论和批评上持严谨的和负责的态度,并不应对自己的品质、服务能力和效果作不实事求是的评价。
(3)社会工作者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促进校园的和谐。他要预防和排除任何因种族、肤色、性别、年龄、出身、宗教、信仰、国籍、心理或生理的疾病、经济或地位的差异、以往的错误或罪恶等而引发的歧视,公正的对待我们的案主。
(4)学校社会工作站成员要以科学的态度从事学校社会工作和学校社会工作研究。学校社会工作是一项直接与人打交道的工作,社会工作的实施可能极大地改变案主的状况,因此,社会工作者必须谨慎从事,切实以科学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来提供各种服务,勿因自己的一时疏忽而给案主带来痛苦。实际上,作为一种从久已存在的社会服务中演变而来的新的职业,社会服务的专业化本身就包含着科学的意义。学校社会工作站成员必须确定所有成员都出于自愿,避免对他们的心理和生理带来不适应、压力、伤害、危险和损失。
(5)学校社会工作站成员要正确处理与案主的关系。学校社会工作站成员要热情为案主服务,维护案主的利益。其中包括,学校社会工作站成员不能以任何方式歧视案主、损害案主的利益;他应当向案主说明与接受服务有关风险、权利、机会和义务;当对案主的服务或与案主建立的专业关系不再被需要时,要及时地结束专业关系;最后,在结束对案主的服务时,应注意案主的新的需求,进行持续服务或帮助转案。学校社会工作站成员要保护案主的权利,尊重案主的自决权,谨慎地为案主保守私人秘密。在服务过程中,学校社会工作站成员应以高度诚恳的态度和方式获取有关案主的各种资料,应让案主知道有关案主自身情况的社会工作记录,并在与案主的互动中切实保护案主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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