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准备依法登记结婚。现根据公平、自由原则,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以下约定,以供婚后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婚前财产有:
1、位于房屋;
2、于xx银行的存款,此款项若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应予以返还;
二、乙方的'婚前财产有:
1、于证券交易所股票;
2、债权、基金等其他财产性权利;
3、牌号为车。
三、婚前财产归属约定
对上述财产的归属,为个人财产,其具体约定如下:
1、甲、乙双方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甲、乙各自所有。若发生离婚等原因致婚姻关系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婚前财产主张所有权。
2、甲、乙双方对各自的婚前财产拥有自由处分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处分婚前财产的行为进行干涉。
3、甲、乙双方婚前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
四、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约定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分红、利息以及房屋租金等收益的约定:
1、房屋如果出租,其租金分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有剩余,%归甲方,%归乙方;如果没有出租用于夫妻双方居住使用。
2、对于各自存款利息分配,归各自所有,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款利息的处分。
3、对于债权、基金等财产性权利产生的收益,双方平均分配。
4、乙方的车用于夫妻双方日常生活代步工具,双方共同使用。
五、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即行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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