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明确的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签定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场地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店面租赁给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场所。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费用交纳时间(每次提前一个月)
场地使用费年付____________元,并向甲方交纳质量保证金____________元,保证金作为乙方承租期间发生服务、质量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合同终止时押金凭原收据退还)。
第四条:合同期满如乙方愿意继续使用该房屋,应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如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在经营期间:电、水、房屋出租税、保险等各项费用由乙方支付。在经营期间的维修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具备经营服务项目的相关证书、营业执照、卫生
许可证、健康证、修理待业技术证书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在租赁期内,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将所租户屋转租、转让或抵押。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第七条:租赁合同期满,乙方应当及时返还房屋,不得出现破坏现象。除经营设备,(可搬动物件)由乙方自行处理外,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增建部分,无偿交甲方所有。
第八条:承租期内,乙方必须接受各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必须给甲方留条安全通道。
第九条:在租赁期内乙方经营当中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条:甲、乙双方都必须履行并遵守上述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如有一方发生违约行为,便向别一方支付赔偿人民币全年的租金。
第十一条: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政府征用及国家法律法规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
代表:
承租方: 代表: 年月日 签约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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