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初级中学校长:_________
乙方(学生家长):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为有效防止和杜绝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与学生监护人能充分履行各自职责,使学生在学习期间能够健康成长,根据《民法通则》、《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2、乙方作为未成年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充分履行监护职责,配合甲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3、在甲方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学生受到伤害,甲方的管理行为存在过错的励志网,应根据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未成年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6、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7、下列情形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8、因甲方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9、为了更好地管理、保护好学生,甲方实行封闭管理,安排学生在校内食宿。在校外食宿的学生,监护人应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学生外出后或者放学后发生意外事件,造成人身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甲方每学年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如果发生意外的安全事故,甲方有责任积极配合学生或监护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11、甲、方双方如因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发生争议,双方均应依据《民法通则》和《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正当合法的法律途径依法解决。事故的处理不得妨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通过任何非法手段和途径进行处理。
12、为了督促学生严格按《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自己,有效制止学生中一些不良行为,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凡有下列严重违纪行为之一,且屡教不改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甲方有权劝其退学甚至开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甲方有权要求家长接回家教育,或要求其转学,甲方为其转学提供相关服务。
(1)不服从教师教育管理,顶撞辱骂教师,严重扰乱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2)不经学校批准,私自外出(借证外出、混出校门、外出)、
(3)偷窃公私财物,有意破坏学校桌凳、门窗等公共设施。
(4)谈情说爱,传看不良书刊、图片,视频资料等。
(5)在校内外强讨恶要,威胁恐吓同学。
(6)抽烟酗酒、擅入营业性网吧。
(7)在校内拉帮结派,打架斗殴。
(8)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校。
(9)在校外与不良少年勾结,结伙滋事,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10)经常违反《学生文明管理细则》中一般性条款规定,如带手机、MP3、电器进校,乱吃零食等,对其它学生的健康成长造成负面影响,经教育仍不改过。
1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学生在竟陵初级中学在读期间长期有效,双方共同恪守。
甲方:竟陵初级中学乙方(学生的监护人签字):
校长:学生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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