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原则上不再承担原派出单位的工作、培训及外出考察等任务,挂职干部派出单位未经州委组织部同意,不得擅自要求挂职干部离开挂职工作岗位。
2.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只转党组织关系,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不变。派出单位要保留其原任职务,工资福利待遇与本单位同级干部同等对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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