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年利率不超过36%是合法的。债权人主张利息是支持的,超过36%的,超出部分无效。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院支持的最高利息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不合法的高利借贷行为。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中如果双方约定的利息过高,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界限,那么此时就会变为高利贷,需要注意高利贷在我国是不合法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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