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租赁合同纠纷的审理程序根据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进行,最长审理期限分别为三个月和六个月。若需要延长审理期限,需经批准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核准,最长可延长六个月。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包括交付出租物、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提供物的瑕疵担保和权利的瑕疵担保。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包括定义、主要内容和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续订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法律分析
依据店面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程序,若采用简易程序,案件的最长审理期限为三个月,若采用普通程序,案件的最长审理期限为六个月。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需经批准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核准,最长可延长六个月。
一、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
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二、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结语
根据店面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程序,审理期限根据采用的程序而定。简易程序下最长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普通程序下最长审理期限为六个月。若需延长审理期限,需经批准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核准,最长可延长六个月。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交付出租物、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物的瑕疵担保和权利的瑕疵担保等义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具体信息、租赁期限、租金支付等条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续订合同的期限也不能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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