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应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一、申请劳动仲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申请劳动仲裁的注意事项:
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后六十日内作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必须履行;
3、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一方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二、劳动仲裁受理条件是什么?
劳动仲裁受理案件,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如果不是劳动争议,而是民事、经济纠纷,或者是劳动保障行政纠纷,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必须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依据。
(6)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
(7)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
三、劳动仲裁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劳动仲裁受理条件条件:
1、申请人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
2、规定的时效内;
3、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
4、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5、有明确的被诉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实依据;
6、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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