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具体操作过程中的不同需要,应供给工人的防护用品主要有:工作服、工作帽、围裙、口罩、手套护腿、防毒面具、防护眼镜、防护药膏、防寒用品、防晒防雨的用品等。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发放由工厂加以规定。 《劳动法》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第十条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以下十大类: (一)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头部伤害的头部防护用品。 (二)防御缺氧空气和空气污染物进入呼吸道的呼吸防护用品。 (三)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眼面部伤害的眼面部防护用品。 (四)防噪声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耳部防护用品。 (五)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手部伤害的手部防护用品。 (六)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足部伤害的足部防护用品。 (九)防止高处作业劳动者坠落或者高处落物伤害的坠落防护用品。 (十)其他防御危险、有害因素的劳动防护用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