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结婚前的房子一般属于婚前财产,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对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并且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婚后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房产转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也可以对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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