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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的规定

2020-10-27 来源:哗拓教育

一、探视权的规定有什么
1、探视权的规定如下:
(1)行使探视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
(2)探视权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人权;
(3)夫妻离婚后才有探视权的出现;
(4)探视权的行使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视权的时间一般多长
探视权的时间具体如下:
1、可以先由离婚的夫妻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时,法院一般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
3、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会明显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或者8周岁以上的孩子明确表示不想被另一方探视,法院则会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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