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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合同

2020-12-01 来源:哗拓教育

  出租方(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于 20xx 年 月 日签订此租赁合同

  第一条 租赁区域与用途

  1.1 1.2租赁期内,乙方必须在其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办公使用,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用途。

  第二条 租期

  2.1 租赁期限:租期 3 年,即自20xx年 月 日起,至 20xx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物业管理等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3.1.1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按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计算,月标准费用为人民币 25 元/㎡(其中租金为 9 元/㎡,物业管理费为16 元/㎡),上述费用年总计为39690元,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3.1.2物业管理费为代收费,包含卫生费、安保费、水费、电费、网络费、垃圾处理费等。

  3.1.3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一年的总费用,即39690元。之后乙方应在本年度租期到期30天前,向甲方全额缴付下一年的总费用,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应缴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3.1.4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甲方可按

  3.1.1条款约定的标准,按实际承租日期向乙方收取相应费用。

  第四条 交房标准、改造、装修及维护

  4.1 乙方缴纳首年总费用后,甲方开据《入住通知单》,乙方持《入住通知单》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对于租赁物及其设施的装修改造,必须取得甲方的同意。未征得

  4.2 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房屋交还时,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装修补偿。

  4.3 乙方应确保其装修装饰、改造工程不会对承租房屋和招商大厦整体或部分结构以及设备等造成任何破坏或安全隐患,且不会影响其他用户正常办公使用。如因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违反规定,乙方应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4.4 若乙方原因而对承租房屋的玻璃幕墙、建筑结构等造成损坏的,或因乙方自行安装电气、设备及管道、线路使用不当、维修不善的;或因装修产生各种污染而造成损失、索赔或法律诉讼等相关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4.5承租房屋的内部装修及由乙方安装的各种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保养,并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若因乙方非正常使用而造成承租户内甲方权属的各种设备发生损坏,甲方可以代为维修,但必须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第五条 承租房屋交还

  5.1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退房时,如甲、乙双方同意, 保留乙方在承租单元内的任何内部装修、装饰或

  5.2 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退房时,乙方应搬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洁。否则,该物品的遗失、损坏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房屋内的留臵物品及由保洁公司对该承租房屋进行保洁。甲方处理留臵物品所发生的费用及房屋清洁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双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6.1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义务为承租房屋提供水、电、网络、消防等基础设施,并使公共设备、设施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6.2 在承租期内,除本租赁合同所述乙方违约情况或发生不可抗力外,甲方不得任意解除合同。

  6.3乙方承租房屋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依法经营,管理承租场所,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和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并严禁乙方利用房屋进行违反法律及不道德的行为。若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而给甲方及第三

  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4 乙方须依据本合同约定时限和方式及时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各项应缴纳费用。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在对乙方催告7日无果的情况下,截断承租场所的电力、水、网络及其他设施的服务或供应等,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开支均由乙方承担。

  6.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转让、转租、分租、承包、抵押、出借或调换部分或全部房屋给第三方,乙方违反该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6除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内、外设臵或展示任何能在大厦外面显示的广告宣传、灯箱、招牌标记、装饰、旗臶、海报或其他物件。甲方有权拆除乙方违反本条款而设臵或展示的广告宣传、灯箱、招牌标记、装饰、旗臶、海报或其他物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使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在使用承租房屋时对甲方或其他租户构成损害或危险。

  第七条 合同续约、终止

  7.1 合同续约

  租赁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承租房屋,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日之前将承租区域完好交还给甲方。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欲续租的,须征得甲方同意。续租之后的租金、物

  业管理费用等事项双方另行商定。乙方的续租要求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7.2 合同解除、终止

  7.2.1 双方已履行完成本合同项下双方责任和义务,且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7.2.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确认本合同可以终止。

  7.2.3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可以解除本合同。

  7.2.4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5日的;

  2. 交房时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 房屋使用过程中,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7.2.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 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逾期超过5日的;

  2. 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转租给第三方、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3. 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7.2.6 除7.2.4条款、7.2.5条款内容发生解除合同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已有约定的可以解除、终止合同情况发生时,可按约定解除、终止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条款内容,给对方造成损失或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除本合同条款已约定的违约责任和赔偿以外,对未约定或未告知造成的损失,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据实进行赔偿。

  8.2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在遇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免责,但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减小损失并提供证明,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进行赔偿。

  8.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房屋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第九条 通知、变更

  9.1 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要求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发出,并由挂号或专人送至对方最后书面通知的营业地点;挂号寄出第7日或送达日(以较早日为准)视为文件已被送达。

  9.2 甲方对乙方发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房屋所述的地址。

  9.3 双方同意除本合同有约定以外,如需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任何口头通知或电话、传真件均不作为本合同变更之依据。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合同的附件及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条款),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且甲方收到本合同约定的首年租房费用之日起生效。

  (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日期:

  房租收缴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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