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请求,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禁止房屋所有人进行出售、转让等行为,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需提供担保,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保全措施。如果申请人在30天内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法院应解除保全。此外,法院也可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害的案件进行财产保全。法院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必要时可立即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分析
房屋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将被保全人的房屋采取查封、冻结等的措施,禁止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售、转让等行为。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拓展资料:房屋保全是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等,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裁定对其房屋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结语
房屋保全,是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请求,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禁止房屋所有人进行出售、转让等行为。如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应尽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需提供担保,否则申请将被驳回。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保全措施。如果申请人在30天内不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法院应解除保全。法院还可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害的案件,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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