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由于是1月份,正好赶上元旦放假三天,因此1月报税期也会往后延期三天,所以1月征期为1月4日至1月19日,请各位纳税人安排好纳税申报工作。
2.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所以2022年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具体如下: 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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