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怀孕妇女是不能辞退的,否则就构成非法辞退,女员工在怀孕、产假期间,享受劳动法的特殊保护,即便是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可以解除关系,应当顺延。如果女员工被非法辞退,可以向公司提出继续履行合同要求或者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原则上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到期哺乳期结束后方可终止合同。在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国家对特殊员工的特殊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员工被非法辞退后怎么维权?
1、调解
相信大多数人在遇到非法辞退这一类劳动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与用人单位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即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基本得到解决。在各解决方法中,调解无疑是最快捷方便的,但是缺乏一定的强制性,是双方妥协让步的结果。
2、仲裁
然而,能够通过调解解决的纠纷案件毕竟是有限的。如果调解失败后可选择申请仲裁,当然我们也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申请仲裁。
3、起诉
如果仲裁调解失败对仲裁不服(15日内),或者仲裁机构不受理案件(5日内),员工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起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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