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的服役期限,因义务兵、军士、军官等,因身份不同而分别适用相应的规定:义务兵2年;士官至少三年,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对于军队干部一般采取个人志愿与部队需要相结合的办法而定。军官任职满最低年限后,才能根据编制缺额和本人德才条件逐职晋升。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批准可以选改为军士;服现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军士。军士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军士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军士分级服现役的办法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军士的办法,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现役军官按照规定服现役已满最高年龄或者衔级最高年限的,退出现役;需要延长服现役或者暂缓退出现役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各级主官平时任职的最低年限:担任排级主官职务的,三年;担任连级主官职务的,四年;担任营级主官职务的,三年;担任团级主官职务的,四年;担任师(旅)级主官职务的,三年。军级以上主官任职的最低年限,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四级舰艇、飞行中队、导弹连队的主官,任职的最低年限为三年;三级舰艇、飞行大队、导弹营的主官,任职的最低年限为四年。第十八条、机关和院校的股长、科长、处长、部长及相当领导职务的军官,任职的最低年限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机关和院校的参谋、干事、秘书、助理员、教员等军官,每个职务等级任职的最低年限为三年。
作战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1.担任排级职务的,三十岁
2.担任连级职务的,三十五岁
3.担任营级职务的,四十岁
4.担任团级职务的,四十五岁
5.担任师级职务的,五十岁
6.担任军级职务的,五十五岁
7.担任大军区级职务的,副职六十三岁,正职六十五岁。
在舰艇上服役的营级和团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四十五岁和五十岁事飞行的团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五十岁。
作战部队的师级和军级职务军官,但是师级和正军职军官延长的年龄最多不得超过五岁,副军职军官延长的年龄最多不得超过三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十五条 作战部队以外单位的副团职以下军官和大军区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依照本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应规定执行团职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五十岁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五十五岁军职和正军职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五十八岁和六十岁。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1.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四十岁
2.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五十岁
3.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六十岁。
4.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少数工作需要的,按照任免权限经过批准,任职的最高年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年龄最多不得超过五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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