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双方协议为共同财产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协议的就属于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的存款属于个人财产,购得的房屋也属于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购房,婚后男方还贷夫妻共同财产算吗?
一般是不算的,但是有两种情况。
第一: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婚前支付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后还贷以及增值部分输入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一方用自己的财产婚后还贷,那么财产任然属于个人财产。
第一种情况就属于特殊的方面,不属于意义上的一方还贷。值得一说的是,我国法律一般都是根据谁出资来判定房屋所有权,如果男女双方都出钱了,则是通过男女出钱比例来分配房产。夫妻双方另有额外约定除外。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婚前购房写两个人名字可以吗?
可以。只要两人商量好。拿钱方同意。就可以写两人的名字。
若按揭房屋为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第一,婚前以按揭的方式购买;
第二,以个人名义购买;
第三,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房屋产权证;
第四,用夫妻共有财产还贷。
但也有例外情况:若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前双方对共同购买的房屋已经达成合意,认可所购买房屋为共同共有,并且出资。此时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这种观点考虑了婚前购买按揭房屋的行为与产权登记之间的关联性。房产证是取得物权的标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房产证,仅仅是婚前购买房屋期待权的延续,而房产管理部门发放房产证的行为,实际上是一方婚前期待权在婚后演化成物权的过程。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购买的有形财产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即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尚未偿还的贷款,为个人债务。共同财产还贷的行为并不改变房屋的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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