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网上申报申请具体如下:
1、纳税人持所需资料到地税服务厅、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税务机关受理后,办理开通网报,并发放网报时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
3、缴费单位(人)在办理完开通手续半个工作日后,即可在全市各自助办税区或能连接互联网的电脑登录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点击进入“办税大厅”进行申报操作。
其他事项:
1、用人单位或职工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或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应在医疗期满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力鉴定申请,有关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处理;
3、认定为工伤的未参保职工,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销。
综上所述,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最后点击提交,由社保行政部门予以审核。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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