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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倒卖司法解释是什么?

2021-08-26 来源:哗拓教育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明确了破坏土地资源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该解释,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情节严重包括转让面积超过一定标准、非法获利金额超过一定数额等;情节特别严重包括转让面积更大、非法获利更多等。单位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也在解释中有所规定。对于情节严重者,可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于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处破坏土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上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二条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40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八条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有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标准: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刑事定罪处罚标准已明确。情节严重者,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将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对于单位犯罪,将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定罪量刑标准。对于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房地产交易第二节房地产转让第四十四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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