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编号:
吉林省____市就业见习协议书(样本)甲方(见习单位): 乙方(见习人员): 身份证号:
为帮助青年群体提升就业能力,积累实际工作经验,明确青年见习人员与就业见习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依据国家、省关于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见习时间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见习岗位甲方同意接纳乙方为见习人员,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提供见习岗位为。
三、见习基本生活补贴就业见习人员的见习补贴,由就业见习单位和就业见习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共同承担。财政部门承担的就业见习补贴,由就业见习单位按月先行垫付,经人社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就业见习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补贴发放标准按《关于印发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字【2019】591号)规定执行。见习期间,甲方每月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一)按照见习要求,制定见习方案,确定指导老师,在就业见习期间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条件,通过就业见习培训切实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
(二)见习期间,甲方应始终把安全见习放在首位,采取一切有效防护措施,切实保障乙方人身安全,能够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
(三)见习期间甲方不能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为乙方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经签订劳动合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即刻终止就业见习。
(四)负责按时足额发放乙方的见习生活补贴,代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负责处理人身意外伤害事故。
(五)见习期满,见习协议终止,为乙方出具《就业见习鉴定表》。
1
(六)乙方在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后被正式聘用的,应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七)见习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向原备案受理机构报告备案后,可与乙方终止见习协议。
1.无故旷工连续3天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2.就业见习人员被就业见习单位或其它单位正式聘(录)用就业的;3.违反见习基地规章制度,不遵守见习纪律且教育无效,或无正当理由脱离见习岗位。
4.由于患病或已落实工作单位等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就业见习工作。 5.由于乙方过失给见习单位造成一定损失。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一)接受甲方管理,履行见习岗位职责,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统一管理,注意人身及工作安全。
(二)见习期间,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三)加强自我管理,认真学习,圆满完成见习工作任务,通 过就业见习提高自身就业能力。
(四)见习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见习岗位。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由甲、乙方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乙方因病或已落实工作等原因不能在甲方继续从事见习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经与甲方协商,并报市人才中心备案后可以中止见习协议,不再享受见习人员待遇。
(五)见习期满,甲乙双方按照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另行确定双方的劳动(聘用)关系。
(六)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履行见习岗位职责,积极做好甲方提供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如有特殊情况提前终止见习,乙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同时,乙方人身意外伤害险即时终止。
(七)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报经市人才中心,并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可终止见习协议。
1.未按规定落实见习岗位。
2.未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3.未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补贴。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条款解决。
2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市人才中心备案。
甲方: 乙方:
(盖章)(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3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