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方(简称甲方):
购车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车辆出售给乙方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购买的 车冀 号(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代号: ),由乙方自愿以 元价款购买,在签订本协议之时,一次性付给甲方。
二、乙方付给甲方购车款的同时,甲方将该车辆的钥匙、行驶证,以及甲方购买该车辆即最初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有关手续一并交给乙方使用。
三、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签字生效之日起此车出现任何问题与甲方无关,自 年 月 日之前所发生的违章罚款由甲方负责。
四、甲乙双方自交付接收车辆买卖价款,签字生效之日起,车辆补办任何手续、出现的损坏、修理费及以及任何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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